魏公(回)行罚决字〔2025〕0249号
更新时间:2025-02-27 16:02:51点击次数:29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5〕02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xx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7日,河北省魏县xxxxxx村村民,张广x与谢xx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进行登记,并以进京上访为由向回隆镇政府施压。严重扰乱了镇政府的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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