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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2-08-07 10:33:10点击次数:809次

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县局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执法股室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能体现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影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四条  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各执法股室案卷承办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六条  案卷评查遵循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各执法股室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七条  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拱妇砥啦榭刹扇∽ㄌ馄啦?,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九条  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各市县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各执法股室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条  对各执法股室实施案卷评查,抽取的案卷数量,能够反映各执法股室阶段、年度执法活动。通常抽取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不少于20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评查。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七)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八)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九)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

(十)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签名。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应当综合案卷评查情况,向受查单位反馈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案卷评查组织部门应当综合分析所查单位执法情况,撰写并提交案卷评查总结报告,以便将评查结果纳入对各执法股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

第十四条  被评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合格的执法股室,不得参与年度评先。

第十五条  被评查执法股室对评查指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应制订整改措施,案卷具体承办股室应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案卷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县局法制宣传股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评查标准执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冀法[2016]19号)。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策法规机构负责解释。


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魏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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