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体育

索引号:000014348/2025-24774

发布机构: 魏县消防救援大队

名称:魏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04

魏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
方法
抽查内容及要求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 注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魏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①日常监督抽查: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其他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8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5%。
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抽查比例。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10.是否存在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是否存在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重点事项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以上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魏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抽查。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
    2.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3.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般事项
3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
第7号)
魏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抽查。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存在不具备从业条件,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是否存在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3.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是否存在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存在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4.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
    5.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是否存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6.是否存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7、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服务项目以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向社会公开的;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是否存在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般事项
4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魏县消防救援大队注册消防工程师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抽查。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2.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3.是否存在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4.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5.是否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是否存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般事项



德信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