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038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1〕50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1-08-09
通知
魏政字〔2021〕50号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1〕3号)的要求,对县政府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目录,以及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11件,列入修改计划1件。
二、未列入保留、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对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列入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程序重新公布,未重新公布的,自动废止。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
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文物?;す芾砉ぷ魇凳┌旆ā返耐ㄖ?/span> | 魏政〔2013〕2号 |
2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2014〕27号 |
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劳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5〕123号 |
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5〕129号 |
5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魏政办字〔2015〕61号 |
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行政许可中介事项的决定 | 魏政字〔2016〕10号 |
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鼓励企业升级改造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6〕16号 |
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精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6〕36号 |
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6〕49号 |
1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 魏政告〔2016〕6号 |
1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7〕26号 |
1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村公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魏政字〔2017〕47号 |
1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魏政字〔2017〕63号 |
14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字〔2017〕68号 |
1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 | 魏政规〔2018〕3号 |
1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8〕7号 |
1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 魏政规〔2018〕8号 |
1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1号 |
1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8〕13号 |
2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牌运货车辆、柴油农用车辆驶入城区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6号 |
21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18〕3号 |
22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魏县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 魏政办规〔2018〕4号 |
2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9〕1号 |
24 | 魏县人民政府禁止德政镇王刘庄个人建房的通告 | 魏政规〔2019〕4号 |
2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魏政规〔2019〕5号 |
2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 魏政规〔2019〕6号 |
2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魏政规〔2019〕7号 |
2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号 |
29 | 魏县人民政府县城区域内禁止个人违规建房的通告 | 魏政规〔2020〕4号 |
3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在林果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0〕5号 |
3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し段У耐ǜ?/span> | 魏政规〔2020〕6号 |
3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品牌建设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0〕7号 |
3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 | 魏政规〔2020〕8号 |
3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0〕9号 |
3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区间测速限速行驶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0号 |
3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盗用是接乱接改集中供热违法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1号 |
3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1号 |
38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工业用地回收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2号 |
39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3号 |
40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4号 |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5〕127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2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级网上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字〔2016〕31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7〕43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智库建设的意见 | 魏政规〔2018〕1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 | 魏政规〔2018〕10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2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校周边学生托管机构专项整治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5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8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19〕1号 | 制定了新文件 |
9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 | 魏政办规〔2019〕2号 | 不适应新形势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2〕19号 | 过有效期 |
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金财通”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办法》的通知 | 〔2014〕18号 | 过有效期 |
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4〕61号 | 过有效期 |
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5〕93号 | 过有效期 |
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的决定 | 魏政发〔2015〕5号 | 过有效期 |
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残疾人保障规定》的通知 | 魏政字〔2016〕18号 | 过有效期 |
7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魏政办字〔2016〕95号 | 过有效期 |
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18〕2号 | 过有效期 |
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境内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7号 | 工作任务完成 |
1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魏政规〔2020〕2号 | 工作任务完成 |
1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 魏政规〔2020〕3号 | 工作任务完成 |
附件4
拟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修改理由 | 责任单位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魏政字〔2017〕49号 |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贫户按照执行。 |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皮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2021〕6号)和全县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 | 县乡村振兴局 |